索引号 | 765471314/2025-00024 | 发布机构 | 杭州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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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杭州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情况的报告》《关于改革试点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委托管理模式的报告》《关于杭州市2023年度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报告》《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体检评估自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8个分中心、1个省直单位中心。从业人员371人,其中,在编175人,非在编19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1483家,净增单位11748家;新开户职工70.3万人,净增职工7.9万人;实缴单位192687家,实缴职工396.9万人,缴存额107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2.0%、5.9%。2024年末,缴存总额8440.0亿元,同比增长14.7%;缴存余额2280.5亿元,同比增长1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一家(省直中心增加浙商银行为归集银行)。 (二)提取:2024年,20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42.9亿元,同比增长8.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1%,比上年增加2.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6159.6亿元,同比增长1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3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及高层次人才家庭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万笔299.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8%、12.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4.1亿元。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回收情况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1万笔3710.9亿元,贷款余额1931.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8.8%、6.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84.7%,比上年末减少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322笔194636.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523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193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转回公转商贴息贷款645216.0万元,为历年发放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23835.3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86556笔4303146.6万元,累计贴息219338.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24年末,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无增减。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4.8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5.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9.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7%,比上年末减少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64766.0万元,同比增长8.7%。其中,存款利息6592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8830.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82649.7万元,同比增长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8985.4万元,归集手续费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194.4万元,其他2546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82116.3万元,同比增长8.5%。其中,增值收益率1.3%,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44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5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623.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257.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4495.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155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3123.8万元。 2024年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全市范围内调剂资金的利息收支及内部收支分摊金额在全市业务收入、业务支出汇总时合并计算;提取的管理费用中,市中心为预提2025年管理费用,其余机构为2024年管理费用。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675.9万元,同比增长6.1%。其中,人员经费7860.6万元,公用经费1088.2万元,专项经费5727.1万元。 2024年管理费用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市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部分专项经费以及萧山、余杭、临平、淳安分中心的所有管理费用均由当地财政在财政预算内列支,不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69.72万元,逾期率0.076‰。其中,市中心0.070‰,省直中心0.088‰,余杭分中心0.051‰,萧山分中心0.035‰,临平分中心0.002‰,富阳分中心0.077‰,临安分中心0.357‰,桐庐分中心0.139‰,淳安分中心0.189‰,建德分中心0.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21559.2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国有企业占3.0%,城镇集体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灵活就业人员占0.6%;其他占1.5%;中、低收入占96.9%,高收入占3.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国有企业占1.1%,城镇集体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灵活就业人员占1.5%,其他占1.1%;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3%,租赁住房占17.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出境定居占2.3%,其他占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高收入占4.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9%,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2024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9610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4%,90~140(含)平方米占56.9%,140平方米以上占7.7%。购买新房占45.8%(其中保障性住房0.4%),购买二手房占43.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其他占1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9%,30岁~40岁(含)占45.5%,40岁~50岁(含)占11.7%,50岁以上占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中、低收入占92.4%,高收入占7.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4%,比上年减少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居住问题 一是实施“春雨计划”,加大对无房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实施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公积金支付房租,实现“应提尽提”,减轻缴存人租房压力,降低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成本,全市无房租赁提取额同比增长约58%,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占比约35%。二是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从1月1日起实施缴存使用新模式,取消缴存门槛,优化基数和比例灵活申报机制,实行与单位职工同等政策力度,增设支付宝等缴费方式,通过增强制度吸引,加强宣传引导,全年新增建缴1.7万人,实现“愿缴尽缴”。三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公积金支持保租房试点项目5个,优化押金减免、按月转租等优惠举措,简化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流程。实施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15%和提取支持政策。四是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储架发行证券化30亿元,发行成本进一步降低,募集资金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和购买首套住房。 (二)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情况 杭州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为39530元(按2023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8121元/12的3倍确定),下限为政府部门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二是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三是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可贷额度计算倍数按15倍确定。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二是统一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三是调整首套房认定,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四是放宽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五是优化可贷住宅类别,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住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是优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或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或多子女家庭的,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三)服务提升情况 一是建成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集中运行平台,持续完善平台功能,构建服务前台、运行中台和管理后台的贷款三级运行模式,打造“购房贷款”全生命周期生态链。二是健全咨询服务体系。畅通“12345”“12329”“在线服务”等咨询服务渠道,推出智能机器人客服“杭小金”,进一步提升在线客服智能水平。积极实施信访源头减量措施,建立“客服人员+业务部门+合作银行”三方联动机制,精准实施电话分流,优化短信推送模式,有效应对信访咨询压力。三是改革归集自办模式,结合“大小委托”模式优势,引入归集银行服务机制,将更多事务性服务性事项委托给银行,完成改革方案制定。筹建公积金归集业务运行中台,推进工行、建行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建设,做好日常业务运行管理。四是创新公积金政务增值服务,联合试点合作银行,在浙里办“浙里金融”专区推出面向缴存人的公积金专属贷产品,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多元化需求。 (四)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信创系统建设,成立深化信创领导小组及专班,制定信创项目管理制度,引入全过程审计监督,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和招标等工作。二是持续优化“一网通办”,聚焦群众反映难点堵点,整合原网厅相关功能,完成政务2.0部分单位和个人功能自主开发,全年线上业务占比达95.23%。三是创新公积金政务增值服务,联合试点合作银行,在浙里办“浙里金融”专区推出面向缴存人的公积金专属贷产品,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多元化需求。自8月上线以来累计发放贷款超66亿元,服务获得2024年“数据要素X”大赛杭州站“智慧赋能奖”。三是强化数据共享协同,充分运用市监、民政、公安等部门数据进行批量核查、数据核验,提高采集数据准确性,推进存量数据核验质量提升。四是健全中心密码应用体系建设,构建“密码安全一体化”防护体系,实现SSL VPN、协同签名、动态密码、签名验签等密码综合应用,为数字化发展提供支撑。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单位荣誉:中心被获得首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竞赛二等奖;余杭分中心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临平分中心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2.职工荣誉:市中心陈建良、徐成龙获服务保障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个人嘉奖;市中心高国燕获杭州市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机制改革工作个人嘉奖;市中心陈泽锋获杭州市打赢翻身仗经济攻坚行动个人嘉奖、首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活动个人三等奖;临平分中心高哲铭获得首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活动个人二等奖、余杭分中心汪晨获得首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活动个人三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共受理职工投诉单位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要求补缴的维权案件4277件,制发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2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9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1件,结案2876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4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委托银行、业务流程、办事网点、服务渠道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机构网站(市中心网址http://gjj.hangzhou.gov.cn,省直中心网址:http://gjj.jgswj.zj.gov.cn/)。 特此公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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