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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5〕030024号


发布时间:2025-03-26 11:58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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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李振华、高海军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李振华、高海军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28768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职工李振华、高海军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职工李振华、高海军补缴你单位应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28768元。

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一项义务的,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二项义务的,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李振华、高海军住房公积金职工未缴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李振华、高海军住房公积金职工未缴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应补缴期间

补缴金额(元)

1

李振华

未建缴

2022.05-2024.11

15745

2

高海军

未建缴

2022.11-2024.11

13023

合     计

2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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