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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15-0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5-10-19
发布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账户平均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常见问答


发布时间:2015-10-19 09:52浏览次数:

  1、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怎么计算?

  答: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前溯12个月的账户月末余额的合计数,除以12(不足12个月的按账户实际设立月数计)。

  案例1:小张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前溯12个月账户月末余额分别为:

 

中心缴存月份

账户月末余额(元)

2015年11月

24800

2015年10月

23600

2015年9月

22400

2015年8月

21200

2015年7月

20000

2015年6月

18800

2015年5月

17600

2015年4月

16400

2015年3月

15200

2015年2月

14000

2015年1月

12800

2014年12月

11600

合计

218400


 

  则,小张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24800+23600+22400+21200+20000+18800+17600+16400+15200+14000+12800+11600)/12=18200元。

  案例2:小张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2015年4月开始在杭州中心设立账户缴存,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申请时前溯8个月账户月末余额分别为:

 

缴存月份

账户月末余额(元)

2015年11月

24000

2015年10月

21000

2015年9月

18000

2015年8月

15000

2015年7月

12000

2015年6月

9000

2015年5月

6000

2015年4月

3000

合计

108000

 

  则,小张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24000+21000+18000+15000+12000+9000+6000+3000)/8=13500元。

  案例3:小张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数年前曾在杭州中心缴存过公积金,2014年6月因辞职停交,留有账户余额15200元,2015年4月找到新工作后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申请时前溯12个月账户月末余额分别为:

 

中心缴存月份

账户月末余额(元)

2015年11月

24800

2015年10月

23600

2015年9月

22400

2015年8月

21200

2015年7月

20000

2015年6月

18800

2015年5月

17600

2015年4月

16400

2015年3月

15200

2015年2月

15200

2015年1月

15200

2014年12月

15200

合计

225600

 

  则,小张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24800+23600+22400+21200+20000+18800+17600+16400+15200+15200+15200+15200)/12=18800元。

 

  2、在前溯12个月的账户月末余额时,有异地中心缴存余额的,能否相加计算账户月末余额?

  答:可相加计算月末余额,但仅限于在杭州中心非正常缴存的月份。如果职工从异地中心转入杭州中心缴存,则应尽早将异地中心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杭州中心,以免影响可贷额度。

  案例4:小张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数年前曾在杭州中心缴存过公积金,2014年6月因辞职停交,留有账户余额15200元,后在异地缴存。2015年4月回杭州工作后重新开始在杭州中心缴存,但小张的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25000元一直未转到杭州中心。申请时前溯12个月账户月末余额分别为:

 

缴存月份

杭州中心

账户月末余额(元)

异地中心

账户月末余额(元)

最终确定的

账户月末余额(元)

2015年11月

24800

25000

24800

2015年10月

23600

25000

23600

2015年9月

22400

25000

22400

2015年8月

21200

25000

21200

2015年7月

20000

25000

20000

2015年6月

18800

25000

18800

2015年5月

17600

25000

17600

2015年4月

16400

25000

16400

2015年3月

15200

25000

40200

2015年2月

15200

24000

39200

2015年1月

15200

23000

38200

2014年12月

15200

22000

37200

合计

319600



 

  则,小张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异地中心的账户月末余额可与杭州中心账户月末余额合并相加,小张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24800+23600+22400+21200+20000+18800+17600+16400+40200+39200+38200+37200)/12=26633.33元。

  案例5:小张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数年前曾在杭州中心缴存过公积金,2014年6月因辞职停交,留有账户余额15200元,后在异地缴存。2015年4月回杭州工作后重新开始在杭州中心缴存,小张的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25000元于2015年10月转到杭州。申请时前溯12个月账户月末余额分别为:

 

缴存月份

杭州中心

账户月末余额(元)

异地中心

账户月末余额(元)

最终确定的

账户月末余额(元)

2015年11月

49800

0

49800

2015年10月

48600

0

48600

2015年9月

22400

25000

22400

2015年8月

21200

25000

21200

2015年7月

20000

25000

20000

2015年6月

18800

25000

18800

2015年5月

17600

25000

17600

2015年4月

16400

25000

16400

2015年3月

15200

25000

40200

2015年2月

15200

24000

39200

2015年1月

15200

23000

38200

2014年12月

15200

22000

37200

合计

369600



 

  则,小张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异地中心的账户月末余额可与杭州中心账户月末余额累加相加,2015年10月从异地中心转入的25000元已体现在2015年10月以后杭州中心的账户月末余额中,小张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49800+48600+22400+21200+20000+18800+17600+16400+40200+39200+38200+37200)/12=30800元。

  3、个人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案例6:小张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22500元,可贷额度=22500×15=337500元,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小张的可贷额度为33.8万元。

  案例7:小张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8000元,可贷额度=8000×15=120000元,根据规定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小张的可贷额度为15万元。

  案例8:小张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40000元,可贷额度=40000×15=600000元,高于50万元,根据规定个人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张的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在可贷额度计算中,异地中心指哪些?

  答:异地中心指杭州市本级中心、萧山分中心、余杭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尚未一体化管理的杭州其他区、县(市)分中心。

  申请公积金贷款近12个月内如有在异地中心缴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账户留有余额)的情况,职工另需提供近12个月在异地中心含有账户余额的账户缴存明细,以便中心根据情况将异地账户余额进行相加计算。

  5、职工申请贷款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以职工向委贷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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