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16-0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2016-09-27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有 效 性 | 统一编号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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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调整的时间界定标准 答、政策调整从2016年9月28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9月28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2、政策调整实施的范围 答: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区域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50%。购买房屋所处其他区域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3、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答:本次政策调整内容以外的,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口径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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