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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16-0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6-09-27
发布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6-09-27 18:12浏览次数:

  1、政策调整的时间界定标准

  答、政策调整从2016年9月28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9月28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2、政策调整实施的范围

  答: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区域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50%。购买房屋所处其他区域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3、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答:本次政策调整内容以外的,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口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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