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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17-0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04-05
发布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调整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7-04-05 10:14浏览次数:

  一、关于政策调整的时间界定标准

  本次政策调整从2017年3月29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3月29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关于政策调整实施的区域范围

  本次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三、关于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

  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家庭房产查档和住房贷款记录确定。家庭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以公积金中心审核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记录为准。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条数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与住房查档记录一致的可合并计算。

  四、关于调整后的首套房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关于调整后的二套房政策

  职工家庭属于以下情况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1、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六、关于调整后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4、职工家庭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七、本次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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