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765471314/2017-01799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房公委〔2017〕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17-03-28 统一编号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15:08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防范公积金信贷风险,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3月29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本次调整,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3月29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