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0-019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
有 效 性 | 统一编号 |
关于我市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解读 | |||
| |||
为更好地解决高层次人才在杭安居问题,结合我市公积金信贷政策,现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二、首次购买是指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即在我市范围内(目前市区查档范围),住房查档证明上无住房持有记录,也无住房转移记录。 三、高层次人才需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和《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要求,并经我市有关部门认定,持有效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经认定的部属和省属高层次人才享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同等优惠政策,申请时提供部、省级政府部门核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解读机关:信贷管理处,联系人:沈扬 87566304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