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1-01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
有 效 性 | 统一编号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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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杭公积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公积金〔2021〕13号)基础上进行补充,目的在于防止骗提、套取公积金情形的发生。 二、《通知》适用哪类情况? 答:同一套存量住房由三人(含)以上共同购买,且购房人之间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适用本《通知》规定。对其他购房提取情形需核实是否用于自住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涉及上述情况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哪些自住证明材料? 答:1.提取人支付该房屋累计六个月以上的水、电、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 2.提取人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处 解读人:冯艳玲 联系方式:870082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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