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2-001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
有 效 性 | 统一编号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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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11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文件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五、其他 其他未及事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 沈扬 联系电话:87566304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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