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4-00044 | 发布机构 | 杭州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房公委〔202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统一编号 | ZJAC16-2024-0301 |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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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持续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5月9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政策根据家庭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5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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